IES配光曲線數據的格式如下:?
第 1 行? ? 測試報告編號 第 2 行? ? 燈具型錄號?
第 3 行? ? 燈具說明? ? ?第 4 行? ? 光源型錄號?
第 5 行? ? 光源說明? ? ?第 6 行? ? 其它信息(例如:懸掛方式)?
*TILT=NONE??
4.< 光源數>燈管個數??
燈具中燈管的總數。??
5.< 流明數/光源>每支燈管之流明數??
用作配光測試基礎之每燈管起始光束,或當燈管光束非為配光測試基礎時,其值為-1。??
6.< 乘數>乘數??
被用來乘以檔案中燭光值的系數。通常是1.0,但亦有可能不是1.0。??
7.< 垂直角度數量>垂直角個數??
在光度測定報表中垂直(上升)角度的個數。??
8.< 水平角度數量>水平角個數??
在光度測定報表中水平(方位角的)角度個數。??
9.< 光度數據類別>光度測定法的形式??
一個指出光度測定法形式的整數,其因燈具不同而不同(見下)。??
10.<單位類別>單位形式??
一個指出燈具光通量度量所使用單位的整數。??
11.<寬>寬度??
沿著 90°-270°之光度測定平面量測發(fā)光體開口之橫跨距離。??
12.<長>長度??
沿著 0°-180°之光度測定平面量測發(fā)光體開口之橫跨距離。??
13.<高>高度??
發(fā)光體開口之平均高度。??
14.< 安定器因子>??
安定器系數是一燈管在一安定器下運轉產生之光束與在標準安定器下運轉產生之額定光束的比值。此系數在此檔中未被應用在燭光乘數中。??
15.< 安定器光源光度因子>??
安定器燈管光度測定系數是以用來產生光度測定報表的給定安定器及燈泡式所得到之燈具輸出光束,與相同燈具匹配安定器及燈管形式,在光度測定的測試條件之下所得的燈具輸出光束之比值。?
安定器燈管光度測定系數取決于二項因子(a)用來計算的燈管及安定器形式(b)在燈具光度測定期間使用的燈管及安定器形式。?
此因素應被包含于燈具的光度測定報表中,以作為不同的燈管與安定器組合的修正因子,提供給燈具作為指定系數。?
用來產生光度測定數據的燈管及安定器不須要作何修正。此因子在此檔案中并未被應用于燭光值中。??
16.< 輸入瓦數>??
指輸入燈具中的總瓦特數,包括安定器瓦數。??
17.< 垂直角度>??
光度測定報表中的垂宜角應以遞增次序表示。?
對形式 C 光度測定法,第一個值不是 0°就是 90°,且最后一個值若非 90°即是 180°。對形成 A 或 B 光度測定法,第一個垂直角是在燭光值數組中的最小值。??
18.< 水平角度>?
?光度測定報表中的水平角應以遞增次序表示。??
19.< 光度值>??
<在第一個水平角度時,所有垂直角度的燭光值>??
<在第二個水平角度時,所有垂直角度的燭光值>??
<在最后一個水平角度時,所有垂直角度的燭光值>??
對應于光度測定法中每一垂直角之表列燭光值。?
燭光值次序應正好對應于表列之垂直角度。連續(xù)的平面被列于對應水平角度的序列,且每一水平角的第一個燭光值應開始于一新行。?
如果需要,任何值可能被接續(xù)在次要且后面行中。??